
我的客户是一名 80 多岁的企业主,有四个孩子。他去世后,我们要进行遗嘱认证。当律师告诉我其实他有五个孩子时,我十分惊讶。原来另一个孩子是非婚生子,这个孩子也必须包括在内。
当您指定具体的子女为受益人时,这种情况会比较容易。但是,如果您只是简单叙述,比如像这个案例中,客户写道“妻子一半,剩下的一半分给子女”,那么您就需要调查他是否还有您不知道的其他孩子。
事实上,这已经是我第二次遇到这种情况了。大约 20 年前,一位已婚且育有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客户因心脏病英年早逝。在索赔过程中,我们发现他还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私生子,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这个孩子也有权分享财产。这个案子在法庭上耗了好几年才最终定案。
所以,填写受益人表格时,您不应该简单地写上“子女”,而应该清楚列明每个孩子的姓名,否则可能会遇到意外情况。
现在,我会确保我们更新了受益人信息,保证不会写上“子女”这样的通用概念,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如此。
已婚夫妇双方都在场时,“您有配偶不知道的任何其他子女吗?”这样的问题会比较难以启齿。并且,这种情况下,您得到真实回答的可能性也很小。
现在,我通常会问“您上一段婚姻中有任何其他子女或者任何其他家庭成员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吗?”有时候,这种问题还是需要私下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请尽可能提出开放性问题,这样客户更有可能会告诉您答案。
Michael Austin 来自 Louisiana(路易斯安那州)Baton Rouge(巴吞鲁日),MDRT 会龄 18 年。
联系人: Michael Austin mike@michaelpaust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