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客戶是一名 80 多歲的企業主,育有四名子女。他去世後,我們要進行遺囑認證。當律師告訴我其實他有五名子女時,我十分驚訝。原來另一名子女是非婚生子,這名子女也必須包括在內。
當您指定具體的子女為受益人時,這種情況會比較容易。但是,如果您只是簡單敘述,比如像這個案例中,客戶寫道「妻子一半,剩下的一半分給子女」,那麼您就需要調查他是否還有您不知道的其他子女。
事實上,這已經是我第二次遇到這種情況了。大約 20 年前,一位已婚且育有三個未成年子女的客戶因心臟病英年早逝。在索償過程中,我們發現他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是一個私生子,而按照路易斯安那州法律,這名子女也有權分享財產。這個案子在法庭上用了好幾年時間才最終定案。
所以,填寫受益人表格時,您不應該簡單地寫上「子女」,而應該清楚列明每個子女的姓名,否則可能會遇到意外情況。
現在,我會確保我們更新了受益人資訊,保證不會寫上「子女」這樣的通用概念,除非客戶特別要求如此。
已婚夫婦雙方都在場時,「您有配偶不知道的任何其他子女嗎?」這樣的問題會比較難以啟齒。而且,這種情況下,您得到真實回答的可能性也很小。
現在,我通常會問「您上一段婚姻中有任何其他子女或者任何其他家庭成員是我們需要關注的嗎?」有時候,這種問題還是需要私下詢問。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請儘可能提出開放性問題,這樣客戶更有可能會告訴您答案。
Michael Austin 來自 Louisiana(路易斯安那州)Baton Rouge(巴吞魯日),MDRT 會齡 18 年。
聯絡人: Michael Austin mike@michaelpaustin.com